可深了丨专利挖掘九大误区,认清后事半功倍!(2)
尽管对于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可实现”或“可实施”的要求,但其要求尺度大大低于科研学术或技术工程的实现标准。诸多以科研学术或技术工程标准来看,尚未严谨验证的技术,仍满足专利申请的要求。并且,就这样的技术方案提起专利申请符合通常专利申请的商业策略。
未经科研学术标准严谨验证的成果,倘若以之发表学术论文会被认为治学不严谨,有损学术声誉,甚至可能被怀疑学术造假。未经技术工程标准严谨验证的成果不能投入产业应用,否则可能带来巨大损失。
但是,上述情形下的成果,依照科研学术、技术工程标准,未经严谨验证而不能被认为可实施的技术,尽管确实可能存在诸多缺陷,而依照专利制度的本意,只要具备基本的科学合理性,就可以用于申请专利,以争取获得保护范围。这种操作通常属于面向未来申请概念性专利,可能从中产出高价值的基础性专利,是所倡导的商业性专利申请策略之一。
面向未来申请的概念性专利,其技术方案常常可能存在技术缺陷或技术问题。但这一正常情形并不会像在学术领域产生学术不端之类的道德性问题。作为专利申请的正常商业策略,诸多富有经验的申请人甚至有意在专利申请中掺杂技术效果不好、存在技术缺陷或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以误导竞争对手、掩护最有价值的技术。所以,这种行为属于兵不厌诈式的正常商战策略。
启示在于,对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其中存在技术缺陷或技术问题的,发明人、申请人可以忽略;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后续研发加以改善,并就完善技术缺陷、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成果形成新的专利加以保护,以形成完善保护技术成果的良好专利布局。
尽管对于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可实现”或“可实施”的要求,但其要求尺度大大低于工程或产业的实用或实施标准。诸多以工程或产业的实用、实施标准来看,存在明显缺陷、巨大困难而难以产业应用的技术,仍满足专利申请的要求。并且,就这样的技术方案提起专利申请符合通常专利申请的商业策略。
以工程或产业的实用、实施标准来看,存在明显缺陷、巨大困难而难以产业应用的技术,例如,成本极高、工艺难以实现,不可能加以现实的产业或商业应用,且在可预见的较长时期内,情况也不会有所改变,倘若轻率地加以产业实施,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但是,这并不妨碍以这些不成熟的技术为基础,以面向未来的态度来专利申请。这种操作不乏成功先例。
例如前文述及的苹果公司就智能终端设备的滑动解锁专利——美国专利US Patent 8,046,721,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基于当时触摸屏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对手机的认知,诸多业内人士认为滑动解锁操作实如异想天开,不具备工程、商用价值。然而,触摸屏技术在短时间内取得了令人叹为观止的突破,使得滑动解锁很快成为了标准的基础性操作。
启示在于,超脱当前难以克服的技术或其他障碍,甚至可以成为行之有效的专利挖掘思路。这样形成的技术方案,因为基于现有技术常常被认为不可能,是人们难以想见的,从而具有较强的创造性。
当然,相应专利的商业价值前景将与相关技术或其他障碍能否取得突破相关联。当符合企业的利益和战略时,企业可以考虑针对如何突破这些障碍展开研发,相关成果可能也具有申请专利的价值。
在阐释挖掘出来的发明技术方案时,作为发明人的研发者常常过分强调和介绍优越的技术效果,例如,在某些方面达到了如何高的性能指标,而忽视介绍取得相应效果的技术手段及相应技术特征,形成了无米之炊的状态。
尽管发明技术方案必然能够达成特定技术效果、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因而与技术效果、技术问题无法分离。但是,发明技术方案是由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组合构成的。倘若对形成技术方案之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缺少说明,也就不存在技术方案了。
相应,在构建和阐释发明技术方案时,发明人应当介绍技术效果、技术问题,但更主要的是,须清楚说明达成特定技术效果、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依赖的技术特征、技术手段之组合。
RECOMMEND
推荐阅读
可深了丨专利挖掘九大误区,认清后事半功倍!(1)
围栏里的共享单车,如何破局?
老司机丨加码布局轨道交通:掉入“美国陷阱”的法国巨头阿尔斯通,能否东山再起?
商业秘密VS专利?诺华用1.78亿美元学废了啥?
看世界
欢迎原创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支付稿费
投稿邮箱:iptree@iptalent.com
看都看了,点个“在看”再走鸭